济宁市教育家协会关于会员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8年6月30日会长办公会扩大会议通过)
为促进济宁市教育家协会高质量健康稳定发展,依据《济宁市教育家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协会工作开展的需要和教育工作实际,保障会员发展质量,规范会员发展程序,就会员发展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会员发展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品德为先。会员发展对象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爱岗敬业,诚信为本。把德放在首位,品德不过关绝不吸收。
(二)适度发展原则。协会每年发展会员的数量控制在会员总数的10%以内。宁可少发展、不发展,也要保证会员质量。
(三)自愿入会原则。推荐发展会员必须尊重本人意愿,新入会必需提交入会申请书。
(四)促进工作原则。发展会员是为了保持协会工作活力,促进协会工作开展,利于协会长远发展,所以应坚持根据工作需要而发展会员的原则,一般不发展与协会工作和长远发展无关的会员。
(五)兼顾界别原则。根据社会职业界别划分实际与协会长远发展和工作开展需要,适量吸收接纳与教育工作联系密切的非教育界但关心、热爱、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优秀人士入会。重点适度从文化、艺术、科技、卫生、经济、政法等部门优秀人士中吸纳部分会员,以促进协会与各界的联合融合,为协会提供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非教育界会员应控制在10%以内。
二、会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协会,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素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优秀,师德高尚,价值观正确,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对社会有较大贡献。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教育教学工作深受学生、家长欢迎,在同行或社会中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工作业绩突出。坚持教书育人,坚持改革创新,取得有一定影响力的教育教学教研成果,或获得较高荣誉和奖励。
(五)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获得相应的专业职称或学历学位要求。
大学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中学教师应具有高级教师以上职称,或获得一级教师职称五年以上并获得省级教学能手、省级优质课三等奖以上等专业奖励;小学教师应具有高级教师以上职称,或获得一级教师职称五年以上并获得市级以上教学能手、市级优质课二等奖以上等专业奖励,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工作五年以上;学前教育应是规模较大、办学规范、声誉良好的幼儿园园长,或具有高级教师以上职称,或获得一级教师职称五年以上并获得县级以上教学能手、市级优质课三等奖以上等专业奖励。
(六)非教育界人士应是为政清廉、政绩突出、有良好社会声誉且政策允许的领导干部;学术研究成果突出、具备副高级以上的科研工作者;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学养深厚的社会工作者;其它具有类似条件的社会知名人士或行业领军人物。发展非教育界人士入会应严格坚持会员发展原则的第五项规定,以确保协会的纯洁、健康、优质发展。
三、会员发展基本程序
发展会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填写、提交入会申请书。入会申请书需有两名会员推荐。
(二)有关部、委组织考察审核,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发展的报协会办公室。
(三)协会办公室报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常务理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部、委参会说明考察审核情况。
(四) 协会行文公布发展会员名单,注册登记并报送主管部门和市民政局备案。
(五) 颁发会员证。
协会发展新会员,每年度进行一次。
四、附则
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济宁市教育家协会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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