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教育家协会内部机构及职能部门设置调整方案

济宁市教育家协会

内部机构及职能部门设置调整方案

(2020年12月6日,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为更好地发挥本会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本会章程及审批机关核准的的业务范围,结合本会会员的职业特点及社会功能,决定对本会现有内部机构及职能部门设置进行调整。现将本会内部机构及职能部门设置调整方案说明如下:

一、协会内部机构

(一)会员(代表)大会

是协会的权力机构,行使制定、修改章程和会费标准,制定、修改协会负责人、理事和监事选举办法,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社会团体的终止事宜,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会会员代表名额限100名左右,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各县市区召集人,根据分配名额负责推选。

(二)理事会

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对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本会理事名额限60名以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常务理事会

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其部分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本会常务理事名额限20名左右,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四)监事会

是协会的监督机构,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情况。

本会监事名额暂定2人,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协会负责人

主要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检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等。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分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本会负责人名额限9至11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配备副秘书长9至11名,由协会负责人从部门负责人或会员中选拔提名,经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后任命。

三、协会职能部门(办事机构)

(一)秘书处

职能:起草协会文件;编写协会活动资讯;考察、发展新会员;策划、筹备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申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与职能转移项目;负责对协会创办的乡村振兴科技文化书屋、专家服务站和志愿服务专家的联络、服务和指导工作。

下设办公室,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及财务、档案管理等。

(二)宣传编辑与党建工作部

职能: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政治学习、考察调研等活动;培养、发展新党员;对外做好协会宣传、对内做好会员思想工作;监管协会公众号、网站等自媒体;推选会员的优秀文章在协会公众号、网站等自媒体上发表;帮助会员在国家或省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必要时可申请出版发行协会报刊、杂志、图书等

(三)关爱师生与公益服务部

职能:开展对老教师的走访、看望、慰问、帮扶、义诊等活动;开展关爱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孤残儿童的扶贫助学活动;开展科普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普法教育、先进文化教育等各种公益讲座,帮助乡村和社区培育文化、提升教育、振兴组织、促进和谐等;配合政府或学校做好儿童青少年的视力保护和心理健康指导工作。必要时可成立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训练中心、青少年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等。

(四)人才交流与创业培训服务部

职能:配合政府做好高端人才、教育投资、产业项目的引进工作;建设教育人才资源交流公益网络平台,向用人单位推荐人才;开展创业、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建设教育专家智库和博士交流服务站,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建言献策,并提供高端人才服务。必要时可申请创办人才培训学校、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等实体机构。

(五)研学旅行与国际交流服务部

职能:协助政府做好全国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与劳动教育基地项目的引进、运营和管理工作;帮助学校开展研学旅行、综合实践等校外教育活动;搭建国际交流网络平台,为教师、学生出国参观、研学、留学、进修等,提供公益服务。必要时可与相关会员单位合作建设若干个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综合实践与劳动教育基地等。

(六)维权委员会

职能:应会员及会员单位请求,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司法协助等公益服务,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应会员单位或社区邀请,为其开展法律讲座、法律培训等普法教育活动;对严重侵犯教师和青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为受害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救助。

(七)教育评估评审与课题研究专家委员会

职能:接受政府或学校委托,作为第三方开展教育评估、教学评价、职称评审、招聘面试等活动;申报、组织国家级或省市级重点规划课题的研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等开展评优排名、评级认证等活动,促进教育质量提升和有序发展。

(八)教科文产业发展委员会

职能:团结带领从事教育培训、文化传媒、科技推广等产业的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合作发展,并发挥行业引领作用;举办有利于会员单位和教科文产业发展的专题研讨、专家讲座、高端培训、高峰论坛等交流合作活动;帮助会员单位用好协会的媒体、人才、智力、人脉、信息等资源,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九)家庭与心理教育专家委员会

职能:团结带领从事家庭教育、心理教育的会员,做好家庭及心理教育工作,为促进孩子成长、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举办有利于会员专业成长和教育水平提升的经验交流会、专题研讨会、导师培训会等活动;举办公益讲座,普惠广大人民群众;协助学校开展青少年儿童心理疏导工作,促进其健康成长;开展家庭及心理教育进乡村、进社区活动,促进家风文化建设和乡风民俗进步。

(十)传统文化与艺术教育专家委员会

职能:团结带领从事国学、书法、绘画、音乐、戏剧、舞蹈、摄影等文化艺术教育的会员,开展传统文化与艺术交流活动;配合政府或学校做好传统文化进学校、进课堂工作;开办孔子学堂,组织教师祭孔,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举办书画、摄影艺术展和音乐、戏剧演唱会,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帮助乡村培训艺术骨干,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十一)学前教育专家委员会

职能:团结带领从事学前教育的会员及会员单位,做好学前教育工作,并发挥行业引领作用;举办有利于会员单位和学前教育发展的专家讲座、专题研讨、专项培训等活动;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国内外考察交流活动,为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创造机会和条件。

(十二)基础教育与学校管理专家委员会

职能:团结带领从事中小学教育的会员教师和校长,开展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研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举办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和基础教育发展的经验交流会、学科研讨会、教师培训会、教学观摩会等活动,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做出积极贡献;设立高考命题研究中心、中考命题研究中心,为中小学校和师生提供高水平试题;建设线上教学公益平台,为学校和师生提供普惠、共享、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接受政府或学校委托,管理中小学校,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必要时可成立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中心。

(十三)高等教育与智慧校园建设专家委员会

职能:团结带领从事高等教育和智慧教育的会员专家,开展教育现代化研究与推广工作;帮助政府或学校做好校园智慧化、教学智能化培训工作;举办孔子教育思想研讨会,大力传承和弘扬孔子文化。

说明:1.上述职能部门中(一)至(五)负责人均设正职1名,副职2至3名;(六)至(十三)负责人均设正职1名,副职3至5名。负责人职位均为兼职。

2.负责人产生办法:会员个人申报(可申报两个机构的职位)或协会负责人推荐,经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后统一颁发任命书。

3.热诚欢迎有责任担当、有能力担当的会员,积极申报担任协会或职能部门的领导职务!同时也欢迎想干事、能干事的非会员人才,在申请入会后申报担任协会或职能部门的领导职务!

济宁市教育家协会

2020年12月6日

附件:济宁市教育家协会职能部门负责人申报表

姓 名工作单位 及职务、职称申报机构名称 (1)申报 职务申报机构名称 (2)申报 职务联系电话
       
申报人个人简介:  

注:申报机构是指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中13个职能部门;申报职务应填写机构负责人“正职”或“副职”,填写完后请于2020年12月15日之前,将申报表发送至济宁市教育家协会公共信箱:jnsjyjxh@126.com  联系电话:18653671266(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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