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年度优秀会员的通知
(2020年11月28日,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会员及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广大会员教师爱岗敬业、锐意创新、勇于担当、无私奉献,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济宁市教育家协会决定,对在2020年协会活动中表现优秀的会员或单位进行表彰。现将2020年度优秀会员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与评选条件、标准
根据2020年度协会工作实际和活动特点,优秀会员或先进单位设置以下5个奖项:
1.“最美爱心人士”
评选对象:在2月初协会开展的“支援抗疫第一线捐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会员。
量化标准:通过本会向市慈善总会捐款500元以上的会员,授予市级“最美爱心人士”荣誉称号(拟邀市级相关部门联合表彰)。
2.“社会力量助力乡村振兴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在自去年11月至今年12月间,由协会发起并组织的创建“乡村振兴科技文化书屋、专家服务站”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会员、特聘专家及社会爱心人士。
量化标准:捐赠图书50本以上的会员及社会爱心人士,以及到乡村、社区开展专题讲座或公益服务5次以上的特聘专家,授予市级“社会力量助力乡村振兴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拟邀市级相关部门联合表彰)。
3.“社会力量助力乡村振兴先进集体”
评选对象:在自去年11月至今年12月间,由协会发起并组织的创建“乡村振兴科技文化书屋”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党派、社团、学校、企业等单位。
量化标准:捐赠图书500本以上的单位,授予市级“社会力量助力乡村振兴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拟邀市级相关部门联合表彰)。
4.“优秀教育专家”
评选对象:在本职工作中,爱岗敬业,锐意创新,教育、教学或教科研成绩突出,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并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教师或校长。
量化标准:在本职岗位上受到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并在本年度内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会议5次以上(或主动转发本会公众号或网站新闻10次以上)的会员,授予市级“优秀教育专家”荣誉称号。
5.“公益服务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在本协会或官方部门组织的公益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协会会员及维权委员会委员。
量化标准:在本年度内参加公益服务活动3次以上,且实绩明显,授予市级“公益服务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评选程序、办法与工作进度
1.初选
初选办法:由协会办公室(或秘书处)依据活动或会议考勤、签到情况等硬指标,提出各奖项初选名单。
初选时间:12月1日——10日。
2.复选
复选办法:由评选领导小组结合会员的真实表现和实际贡献,在初选名单的基础上提出复选名单。
复选时间:12月11日——15日)。
3.审核
审核办法:由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根据评选原则和一票否决事项,对复选名单进行审核,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优秀会员名单。
审核时间:12月16日——20日。
4.公示
公示办法:在协会微信群、公众号或网站上公示5天,接受会员及社会各界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评选结果自然生效。
公示时间:12月21日——25日。
三、评选原则、依据与一票否决事项
评选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鼓励的原则。
评选依据:不需个人申报,不设名额限制,不搞网络投票,主要根据会员的真实表现、实际贡献和考勤数据等硬指标来确定优秀人选。
一票否决事项(人选存在下列任何一项问题者将被一票否决):
1.政治站位错误,理想信念缺失的;
2.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
3.假冒协会名义,损害协会声誉和利益的;
4.不按规定缴纳会员会费的。
四、表彰奖励与工作要求
拟在协会年会或乡村振兴高峰论坛上举行颁奖典礼,对评选出的优秀会员颁发荣誉证书或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具体时间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而定。
评优工作是加强协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增强广大会员的光荣感、责任感,促进师德师风建设,促进社会文明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坚持评选条件与标准,认真履行评选程序,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结果公平、公正、高质。
协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13805371499(王老师)
评优监督电话:
18653671266(刘老师)
济宁市教育家协会
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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