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教育家协会关于会员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8年6月30日经会长办公会扩大会议通过,于2025年2月14日修订)
为确保济宁市教育家协会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依据《济宁市教育家协会章程》,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意见》。
一、会员发展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首。会员发展对象应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信敬业。不符合道德要求的一律不予吸收。
(二)适度发展,注重质量。合理控制会员增长比例,年度发展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0%,确保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尊重个人或单位意愿。有意愿入会的个人或单位,需填写《入会申请表》。
(四)以教育界为主,兼顾其他界别。教育界会员比例不低于会员总数的85%。文化、科技等其他行业的会员比例控制在会员总数的15%以内。
(五)以高级知识分子为主,兼顾专业特长。确保具有高级职称的会员不低于会员总数的85%。
二、会员发展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优秀,崇尚教育家精神,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在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专业特长并热衷于社会公益服务的优秀青年人才,可破格发展。
(四)单位会员应是依法注册、规范经营且具有良好形象的教育、文化、科技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
三、会员优先发展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发展:
(一)具有博士学位的尖高端人才。
(二)教育、文化、科技类行业领军人物。
(三)业绩突出,贡献较大,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社会知名人士。
四、会员发展基本程序
(一)申请。自愿入会的个人或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统一格式的《入会申请表》。单位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考察。由协会相关部门考察,形成考察意见,同意发展的报会长办公会审议。
(三)审批。会长办公会对发展对象进行讨论并表决。
(四)注册。协会行文公布新会员名单,注册登记,并报送主管部门、市民政局备案。
(五)颁证。会员履行缴纳会费义务后办理会员证(牌),并按照协会《章程》和《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享受会员权利。
附件:
济宁市教育家协会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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